无证烧山已违法引发火灾又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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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7:2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向凡贺军朱泽林)为一己私利无证烧山引发森林火灾,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农民张月生日前被溆浦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43岁的张月生系该县水隘乡铁山溪村村民。2003年8月,张月生与铁山溪村村委会签订山林承包合同,约定由张月生对该村“黑冲”、“乔冲”山林进行炼山造林。合同签订后,张月生组织人力将山上的杂草杂树砍掉,待干燥后烧柴炼山。10月1日,张月生在未向当地林业部门申领烧山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天20元的工资擅自雇请同村村民8人,在其承包的“黑冲”、“乔冲”山上炼山。由于防范措施不力,当天下午3时许,炼山的火越过防火道,将相邻的该乡葡萄溪村“灰阳山”、“铜相坑”山林引燃。后经张月生及村民扑救,火灾于当晚8时许扑灭。经鉴定,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9.8公顷,损失林木22344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