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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云南省长李嘉廷之子终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8:55 华声报

  华声报讯: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云南省高院日前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其父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据报道,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另案处理)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三次共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

  此外,李勃与其父还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另案处理)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俊给予人民币950万元。

  昆明中院于去年8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李勃与李嘉廷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辩护律师马军、罗涛提出李勃在共同索贿中无索贿情节,且属从属地位,应依法从轻处罚。

  日前经省高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原判根据李勃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已依法对李勃从轻处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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