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勃终审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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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李勃日前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云南省高院以李勃伙同其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终审裁定驳回李勃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01年9月26日,李勃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逮捕。昆明中院于2003年8月1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勃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李勃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李勃利用其父亲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