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建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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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市官渡区一银行抢劫案受害人家属民事索赔案5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31934.48元。 2003年2月26日,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抢劫者对储户开枪射击,打死了1人,有3人受伤,他们在抢走现金后逃跑。事发后,受害人吴艳红的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为由,将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74101.96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