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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发现异常活禽及禽肉要及时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08 海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朱玉李亚杰)卫生部6日发出公告,提醒消费者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活禽及禽肉应注意辨别其异常症状和体征,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公告指出,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和加工具有下列症状的活禽:鸡、鸭出现打蔫,头部、鸡冠、肉髯肿胀;呼吸困难;有站立不稳、打颤等神经症状;拉白、绿相间的稀便;倒提后从口腔流出带有酸臭味的液体。

  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具有下列体征的禽肉:禽(鸡、鸭)眼部有结膜炎样病变;鸡腿、爪鳞下有明显的鲜红或暗红出血斑;胸部肌肉严重淤血,呈暗红色;腹部脂肪有出血点或出血斑。

  公告强调,任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餐饮单位不得购入和销售死鸡、死鸭以及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肉。在禽肉加工和餐饮环节,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禽肉要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公告同时要求从事鸡、鸭、鹅、猪等动物饲养、贩运、屠宰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重症流感症状的病例,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及时进行诊断救治。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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