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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员所内也能打工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2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江蔚然通讯员小明洪群金虹)去年以来,广东省劳教系统把落实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作为深化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九大举措”之一,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23个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累计发放劳动报酬786.26万元,共有148519人次获得劳动报酬,月平均报酬52.94元,个人最高月劳动报酬达556.3元。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广东省劳教局表示,今年将全面铺开劳动报酬制度,尚未落实的劳教所也将在年内推开,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覆盖率,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据介绍,广东省劳教场所推行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和劳教所从生产中提取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完全可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和计件制,同时与所内表现、处遇等级(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挂钩,按劳动收益的15%~20%标准予以兑现。(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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