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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汕头低保实施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27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2月1日,我市新修订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低保的覆盖面,逐步规范管理方法,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新《办法》,我市低保的覆盖面更广了,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就可以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据了解,我市各区、县目前施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元。潮阳、潮南、澄海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南澳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3元。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低保金并不是按照保障标准发放,而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二是对其他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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