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上交硬币岂能“一扔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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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2:56 南方都市报 |
议论风生 新学期刚开学,一位10岁的小学生自己捡到1元钱硬币后,高高兴兴地交到了正在值勤的辅警手中,不料钱竟被毫不留情地扔掉。这件事引发了扬州社会各界对如何教育孩子的讨论(新华社南京2月5日电)。 当事辅警将小学生捡到的钱随手扔掉,从性质上论应属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人拾到别人的遗失物品,并不能合法取得遗失物品的所有权,应交由失主或者有关单位处理。孩子拾到一元钱,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选择警察为交纳对象是正确的。一来是因为以往的传统品德教育教育孩子这样做,二来公安部门确实有这方面的职责,公安部门的失物招领处,是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 面对拾得别人遗失物品要求上交的人,辅警有两种合理选择,一是明确告知当事人物品上交的正确部门和地点,因为警察内部有分工,有的因种种原因并不适合当场接受别人上交的遗失物品(也许辅警就属于此类情况,但当事者应当说明)。二是接受当事人上交的遗失物品,并承诺将遗失物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当事辅警一旦决定接受别人上交的拾得物品,还应履行合理的手续,比如给对方书写相关凭证等等。 本案中的当事辅警在接受孩子上交的一元后,非但没有手续,更为恶劣的是,竟然把孩子上交的一元钱扔掉。这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因为孩子上交的这一元钱,已不是普通的一元钱。这一元钱的正确归属要么是失主要么是国家。当事辅警扔掉这一元钱,等于把本应属于失主或国家的钱私自“处分”了。此举当然伤害了孩子的心灵,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制度的规定,造成了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一元钱只要进入了正常的工作程序,数值的大小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将这一元钱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最后的归属。这样才能体现国家法律的相关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说,当事辅警扔掉一元钱和扔掉一百元、一千元在性质是相同的,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理。 刘吉涛(山东 教师)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