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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食品无证不准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4月1日起施行;违规者将被罚款并没收所得

  本报综合消息4月1日起,凡在城镇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这5类食品,其经销者将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我省各级质监部门联合有关方面从1月至3月底集中对城镇市场5类食品商货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将无证货品全部撤下柜台,同时,质监部门要向经销者提供全部获证企业名单,要求其从获证企业进货。

  4月1日起,凡发现销售者仍在销售无证的5类食品,除责令其停止销售外,还将依法对其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所售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予以没收。质监执法人员还将深入追查无证5类食品的生产者,责令其停产、停销,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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