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自查行业问题 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放在首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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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3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7日电据中国国家电监会官方网站消息,200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第一年,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都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 电监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措施,维护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缓解电力供应的瓶颈制约,努力开创电力行业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努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定期分析电力供需形势,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照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方针,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加强电力规划工作,促使电源和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促进跨区跨省送电,优化资源配置。 大力推进用电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适时召开全国用电侧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建立用电侧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并协调解决厂网分开后出现的问题,巩固改革成果。 做好东北和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启动南方电力市场,推动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开展对华北、西北电力市场的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电价改革方案》,提出输配电价独立定价的建议,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电价形成机制。 落实《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及相关合同范本,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 三、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和检查 建立政府综合管理、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企业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协调机制。召开全国电力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制订和完善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监督检查。 加强对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三公”调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及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积极推进电力业务许可与资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发电、输电、供电等业务许可证及相关资格资质的管理工作。 继续抓好电价检查和整改工作,清理和整顿各地自行颁布实施的优惠电价政策。开展输配分开核算的试点工作。 加强电力稽查和电力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 四、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修订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 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电力法》的修改,争取上半年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加强协调工作,争取尽快出台《电力监管条例》。 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制定《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市场准入(许可证)、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完成《输配电企业成本规则》的制定工作。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完成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的组建及其派出机构的设立。筹建电监会纪检监察机构。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适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机关党委。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中层领导班子,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利用各种形式,强化现有人员培训。研究职称评聘工作。 充分发挥电监会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电力监管重大问题和电力市场建设战略问题及有关课题的研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建立电力市场统计制度和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做好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开拓进取,严谨务实,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总要求,服务全局,突出重点,有所建树,把电监会建设成为公正、廉明、高效的行政执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