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下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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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3:54 新民晚报 |
本报讯 (记者邵宁)为规范劳动力市场,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服务,新出台的《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失业登记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享受4项权利: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