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族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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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14:04 信息时报 |
宋某:我太太前年由于支气管炎症到东莞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开了2支青霉素,并问我太太有没有曾经打过青霉素,我太太说曾经打过,没有副作用。医生于是就开了药肌注,刚打完我太太就出现了呼吸困难,面色苍白,出汗,肢冷,随即晕倒在椅背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郭律师我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吗? 郭律师:本事件中医院医生违反基本医疗常规,轻信病人口诉,导致了严重后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定性为一级责任医疗事故,所以可以根据条例之规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期维权信箱主持广东慧华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