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反腐败就是要有这样的勇气和决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0:50 红网

  在反腐败工作中,“严肃处理”、“从重处理”、“坚决查处”已经成了亮相频率最高的词汇,以至于猛不丁听到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省长薄熙来提出“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时,许多人还感到有点不太适应。修仰峰先生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说《“收受200元就地撤职”难以执行》。真的就难以执行?其实不然。让我们分析一下修先生提出的几个难以执行的理由,就知道了。

  其一,认定难。修先生认为200元已是个寻常数目,且难以区分贿赂与礼尚往来。“比如某领导春节串门时给上级领导的儿女送一个200元的红包,这是否属于行贿与受贿呢?”其实,这条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200元已经是标准了,上了这个标准就应当给予撤职处理。至于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方式收受的,不应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不知道修先生是不知还是装不知?春节给官员送礼,都不会直白地送给官员多少钱,多是以给子女红包为名。为什么要给官员的子女送压岁钱,而不是将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或送给其他更需钱的贫困户?送者受者都是心知肚明的。难道一沾上“祖国花朵”这钱就变得干净了?

  其二,查处难。修先生认为收受200元的涉及面广,查处起来工作繁琐、任务巨大,单靠纪检部门不行,且还存在一个与抓大案要案的关系处理问题。并担心:“万一有不良分子,利用这区区的200元,‘设计’陷害异己”。查处工作量大是事实,修先生的担心也不无道理。但是,这些作为难执行的理由却是似是而非。在法治社会,一切要讲证据。收受200元,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予以认定查处,否则,则“疑罪从无”。这与领导干部坠入“陷井”没有关系,正直的领导干部是不会坠入这种“陷井”的。

  其实,查处难关键在于查证难,而查证难与200元这个标准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送2000元,20000元同样存在这个问题。主要还是贿赂双方暗地里交易,不容易暴露。处理这类问题只能是暴露一起查处一起,不会过多分散纪委的力量。也许有人会问:不容易暴露,规定岂不等于一纸“牛皮文书”吗?当然不是。一方面,不容易暴露并不等于不暴露。随着人际关系的不断变化,矛盾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贿赂双方在贿赂时关系良好,之后也许就曾为举报者。而那些公款行贿问题,老百姓一般多有反映;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震慑之用。将200元设定为红线,查证属实的即撤职。只要真正撤那么几个,“杀鸡给猴看”的警示效用立马会显现。

  修先生还提出了细节等原因,这些东西都不是难执行的理由。如若非要找一找难的因素,依笔者看,还在于闻世震、薄熙来二人愿不愿做真君子。他们二人如果是真君子,那么“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收受200元就地撤职的一切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笔者很佩服辽宁省委的勇气和决心,在当今形势下,将“收受200元”作为撤职的标准,没有勇气和决心是不敢提出来的,因为,弄得不好这把火就会烧到高官们的身上,如不兑现承诺又会失信于民;笔者又是赞尚辽宁省委的勇气和决心的。反腐败仅唱高调不能解决问题,就需要从大处着眼,从小节抓起,有标准,有勇气,有决心,有毅力。设若辽宁省委10年前就这么勇敢地提出来,并下决心抓,我们还会看到“慕、马”大案吗?(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杨国炜)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