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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壁垒”考验农产品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8:47 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张翼

  中国DVD企业与6C的专利费纠纷使许多人猛醒,不拥有核心技术即使制造出产品也不过是给跨国公司打工,而如今专利战略的警钟又从农产品领域响起。今年4月,日本将实施《种苗修正案》,根据这一法案,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的农产品,要向日本缴纳专利费。

  作为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品种,食用菌出口日本将面临加收专利费的压力:一方面,我国食用菌与日本的种源有着天然联系。为了适应日本对农产品品质的苛刻要求,我国出口的包括食用菌在内的许多农产品的种源是从日本直接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此外,日本进口商常常会以种植日本农作物品种作为进口的条件。

  据介绍,日本也是传统食用菌栽培国家,日本食用菌注册保护范围较广。截至2002年底,日本已经公布实施保护的食用菌有22类,通过注册保护的品种有145个,保护期为20年。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认识、食用并驯化栽培食用菌的国家之一,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将食用菌纳入到作物品种的审定和认定体系中,也未建立菌种登记制度。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致使我国自主研发的食用菌品种面临着无法得到专利保护而逐渐流失的窘境。

  食用菌被称为“绿色营养食品”,因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市场前景广阔。福建省是我国的食用菌大省,2003年食用菌出口形势看好。海关统计,2003年福建省出口食用菌18.24万吨、价值2.1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7.74%、36.12%。其中对日本出口食用菌8222.3万美元,增长72.8%,占福建省食用菌出口总额的37.4%。一旦所有利用日本种源的产品都要被加收专利费,食用菌出口日本必然受到冲击。

  日本“物种壁垒”的形成对我国农作物产业敲响了警钟。如何应对挑战?专家建议,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亟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快制定相关的新品种检测标准,以加快对我国农产品新品种的保护,防止国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我国新品种后,在他国抢先登记。同时,要做好“破壁”准备,加强对育种等基础性研究的投入,选择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农产品作为突破口,积极应对日本“物种壁垒”的考验。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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