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自堕胎 丈夫索赔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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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9:51 东方网-劳动报 |
据新华社合肥2月7日电女方在结婚期间擅自堕胎,男方在离婚后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日前,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程某(男)与朱某(女)于1995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三个月后,朱某因与程某的性格不和而离家出走,并且私自堕胎。1997年6月,朱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自己因朱某擅自堕胎遭受了精神损失,要求朱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此案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妇女享有“不生育自由权”,因此程某的诉讼请求无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应当相互尊重。如果女方擅自堕胎,也应当给予男方一定的赔偿,因此应适当支持程某的诉讼请求。 日前,一审法院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据悉,程某不服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审理。(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