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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法规维护外来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09: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记者 刘志华

  广州有57%的企业没有与外来工签订用工合同,佛山市87.1%的农民工每月休息在4天或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侵犯农民工权益最主要的表现———这是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对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市外来工经过深入的调查后发现的。为此,民建广东省委员会昨日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推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减少合同纠纷,并把维权制度与企业资信考核制度相结合。

  不签合同不参保休息没保障

  据调查,在粤流动就业人员总数达1800万之多,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总量的35%,是全国流动人数最多的省份。其中,在文化层次上,初中文化程度居多,约占60%。85%在二、三产业的非国有制企业就业,在地域上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约占90%。调查还发现,广东省的外来工工资水平一般在400~800元之间,与他们在家务农的收入比,外出打工仍然是他们养家糊口的捷径。

  调查中,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发现,目前外来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也同样存在,有些甚至比较恶劣。如用人单位在使用农民工时,一般不愿意同劳动者签订合同。在广州市的问卷调查中,回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43%。至于外来工的参保问题,据佛山市的调查,除国有企业外,大部分的私营、个体企业的农民工参保率都在50%以下。

  事实上,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侵犯农民工权益最主要的表现。一些单位老板认为拖欠职工2~3个月工资是正常的“行规”,至于拖欠1个月,如6月的工资7月付则更是天经地义,连许多基层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

  此外,外来工的休息权利普遍得不到保障,据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上半年收到的投诉资料显示,87.1%的农民工每月休息在4天或以下,部分人只休息1天或以下。而且,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执行《劳动法》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地方劳动法规亟待强化

  民建深圳市委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程度依次为参加社会保险权32%,生命健康权31%,休假权22%,经济权17%,婚姻家庭权14%,人格权7%,女工、未成年工4.6%。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这与《劳动法》中的一些规定模糊甚至不完善有关。如劳动法规定了就业平等的原则,但相关的法律责任、救济方式、劳动者的补救等都找不到法律依据。

  除此以外,广东省的地方劳动制度也比较单薄,重要的法规处于零的状态。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一份文件涉及对用人单位欠薪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以企业支付工资为例,工资支付的时间、标准、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不执行或欠薪逃匿后,劳动部门缺乏强行垫付、人员留置、财产保存、强制执行等必要手段,难以及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为此,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建议推行对提高合同签订率、减少合同纠纷有很好效果的劳动合同鉴证制;建立就业证与劳动合同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使政府部门对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数量、构成、分布及流动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为政策法律的制定提供现实基础。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还建议,简化社会保险手续,方便农民工参保与退保,打消外来工的顾虑,提高参保的积极性;同时,推广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健全企业内部制度和政府的监控制度;把维权制度与企业资信考核制度相结合,对侵权企业适当降低资信档次,如一级企业变为二级、三星酒店降为二星等。(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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