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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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0: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综合报道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68年7月1日签订,1970年3月5日生效。《条约》主要规定,有核武器缔约国不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协助、鼓励或引导无核武器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其全部和平核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各缔约国承诺促进和平核活动,并就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的有效措施及缔结一项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 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该《条约》是关于裁军和军控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条约》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规定的义务不平衡,未禁止在无核武器国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但总的看来,条约具有积极意义。1992年3月9日,中国正式加入该条约。(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