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区家禽扑杀补助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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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14: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张琦)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定出台《陕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家禽扑杀补助办法》,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昨日已会签并转文下发,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补助标准:1~30日龄雏鸡,每只补助2元;成年鸡(含鸽子),每只补助10元;鸭、鹅,每只补助12元。 由省农业厅下达疫情通知 结合省级禽流感防治专家现场临床诊断,依据省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实验室化验结果,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省农业厅向疫点所在市农牧部门下达疫情通知,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将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确定为疫区,疫区内所有家禽全部扑杀深埋、无害化处理。 扑杀疫区家禽三方共同签字 疫区内的家禽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扑杀,扑杀时同级农牧部门现场监督实施,登记造册记录。省、市农牧部门派员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工作。由扑杀人员、村委会领导、养禽户三方现场核实,共同签字,作为扑杀原始资料,然后由当地农牧部门汇总,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确认。 补助资金要张榜公布 疫区家禽扑杀补助费由中央、地方共同筹措,具体比例中央、省承担80%,市、县承担20%。补助费支付程序是:省农业厅在每个疫区扑杀结束后,对市农牧部门上报的材料核实,并立即拿出资金下达建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程序逐级下拨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最终发放给扑杀家禽的养殖场、户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做到公开、公正,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禁挪作他用和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