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歉人”遮蔽道德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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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0:22 红网 |
据《江南时报》2月6日报道了大连出现职业道歉人一次成功道歉收费80元的新闻,称该“职业道歉人”打算近期去工商局申请公司注册。这是继“寻找初恋情人公司”、“出气公司”等之后的又一“新生事物”。对此,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学家评价各异。 道歉,对我们来说都不陌生,但让“职业道歉人”代表自己道歉,恐怕很多人还是第一次听说吧?这种做法是否合适,能否达到道歉的目的,在笔者看来值得商榷。道歉,是人们在交往中常见的事情,也可以说,道歉是人际交往中“润滑剂”,是调整社会秩序和增加社会和谐程度的良药,也是我们履行自己道德义务的表现。笔者以为,职业道歉人的出现,是个体掩盖自己道德义务的做法,不能达到道歉的目的,是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法则向道德领域渗透的体现。“职业道歉人”的出现,是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伦理文化变迁的产物,反映了个体在道德生活领域的选择困惑和价值判断的无奈。 我们处于变革的时代,市场经济的大潮对社会伦理文化和国人的道德心态都产生了一定冲击。最为明显的就是个人主义、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准则对道德领域的侵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支配的程度。笔者以为,职业道歉人的出现,否定了真正道歉者的道德义务,是“等价交换”原则在道德领域渗透的结果。 为做错的事情或其他社会活动向对方进行道歉,是个体履行道德义务的表现,但是雇佣职业道歉人进行道歉,难以达到履行道德义务的目的。这是一种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做法。因为道德义务是人们基于一定的道德信念,自觉履行的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道歉,体现的是在处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相互性,而职业道歉人的出现,则把人与人关系变成了单向性,而非相互性。在道歉活动中,只有既强调道德义务,又承认其道德权利,才能达到道歉的目的。这也是道德义务的本质所决定的,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中,个体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也才能达到道歉的目的。 道歉的价值,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调节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流动,使之有序化并富有成效的规范或尺度。这是我们认识道歉行为的杠杆。从日常生活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道德义务认识越深刻,越正确,人们履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就越强,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就会宽容和和谐。职业道歉人的出现,否定了道歉的义务,超越了社会义务对道德行为规定的最低限度。 道歉是公众之间相互宽容、相互理解的表现,而职业道歉人则否定了这一价值的存在,而把道歉当作了可资利用的赚钱工具。职业道歉人的出现,要求我们再次加强对道德义务的认识。对道德义务的认识及其践履,直接影响到社会道德的进步。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义务都是他律性和自律性的统一。道歉,只有发自内心的道歉,才能维护道歉的价值,也才能维护道歉者本人的尊严。笔者以为,职业道歉人的出现,折射出了某些人把道歉这种道德义务视为一种负担,看成了道歉是与人本身无关的外在东西。 道歉行为,是一个宽容的社会所必备的行为之一;在一个宽容的社会我们不能否定道歉存在的价值。宽容的社会,应该让职业道歉人走开,否则不履行道德义务的人将成为机器!(稿源:红网)(作者:朱四倍)(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