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视“买断工龄”中存在的分配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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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18 中国青年报 |
徐林林 春节返乡,与几位旧友不期而遇。几杯啤酒下肚,难免不提到一些令人不快的事情:一位在湖南益阳市粮食局下属企业工作的职员,其39年工龄年前被单位用3万元“买断”,而且还需个人交纳1万多元社保基金;而他在长沙市粮食局系统工作才10年的女儿,工龄却“卖”了2.7万元。 看看,同在地级市粮食部门工作,由于单位经济状况不同,父女俩工龄的“买”价竟相差好几倍。这中间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是明摆着的。而一些垄断行业的“买价”,更是高得令人咋舌。难怪不少效益不好的企业里上了点年纪的员工一提到“买断工龄”就跳起脚来骂娘。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管“买断工龄”有无法律、政策依据,但必须引起重视的是,无论怎么“买断”总得有个起码的规矩,至少不能哪个单位有钱开价就高,哪家没钱就像应付乞丐一样随便打发。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同一系统,“买价”过于悬殊是会让人寒心的。人,尤其是那些勤勤恳恳干了几十年的老员工,一旦由对企业失望发展到对社会不满,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难想见的。 工龄,如果按行业规定一个“买价”,情况或许会比现在要好些,但接踵而来的问题是,有的企业可能砸锅卖铁也拿不出这笔钱。也许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地方政府大多不愿插手,任凭企业自作主张。这样一来,企业决策随意性增大,经济上的漏洞也极可能出现。 既然“工龄”已在各地被“卖”得轰轰烈烈,而且又存在如此明显的分配不公,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就不能对此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了。政府可否考虑设一个最下限的“买价”?比如工作5年的每年最少开价多少,工龄10年以上每年不能低于多少,等等。有条件的地方是否也可以像依法征集社保基金一样统筹、安排,然后分行业确定一个“买价”? 总之,对现在这种工龄的不同“买价”,如果政府不及时监控、指导,甚至出台相应政策,迟早会惹出大麻烦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