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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成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5: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巩峤

  中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的消息,传递着令人兴奋的信息———中国经济将由此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将在一个新的结构条件下保持一个持续的、高速度的发展态势,这一点似已没有多少疑义。但是,我们同时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就是发展的不平衡,其中尤以城乡差距为最。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最近指出,近年来城乡收入比在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大、农村经济水平低,仍然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大障碍。这位负责人提到一组数字: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比为2.6:1,之后的80年代中期降到了1.9:1;但以后的情况发生逆转,不断地从90年代中期的2.9:1,进一步扩大到2002年的3.1:1;2003年则有可能扩大到3.3:1,也有人分析是3.5:1。需要说明的是,农民的收入还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并且很少能获得城市居民那样的社会福利补贴,所以实际收入比可能更大。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是1.5:1,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在这样一个水平。

  要保持一个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就要逐步地缩小这种差距,就必须解决好农民的出路问题。

  有一个说法是,要消除农民的贫困,只有减少农民。我们认为,这可以说是一个真理。从这个意义来说,失去土地的农民将会越来越多;将会有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在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中,变为城市居民;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兄弟进入城镇打工,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将有可能成为城镇居民。加速这个转变,无疑是一件大大的好事。然而,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平稳地、有效地、可持续地实现这种转移?

  近日,有报道说,苏州长桥失去土地的农民摇身一变成为股东。报道说,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长桥镇开始是给每个农民安排工作。但他们很快发现,这虽然可以给农民一定的收益,但没有真正体现出土地收益。镇领导介绍说,全镇一年的财政收入现在可以达到两亿元,这些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厂房出租所得,而这本来是农民的利益。报道说,2002年,苏州市委、市政府的一个文件,解答了他们的困惑。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的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审计评估后转为进城农民的股份,实现持股进城,按股分红。”报道说,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除了集体股以外,股权设置有了个人股,这种个人股,体现个人权益,作为个人年终享受红利分配的依据。从去年初开始的这场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到目前已经尘埃落定。13704名农民个个有股份,并确定保底分红和浮动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为此,社区股份合作社还制定相关章程,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副董事长。就这样,村集体仿佛被改造成了一个大企业,每个失地农民都成了股东,获得了长期保障。

  早就有专家指出,以土地入股方式的“股田制”,是一个“大金矿”,它可能使分散低效的农业实现集约化,同时又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有了创业和敢于向城镇流动的资本。有评论认为,一般来说,中国农民最大的财富首先应该来自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价值,这正像城市居民所拥有的最大的财富首先是他们的住房价值。若要农民致富,若要缩小城乡差距,光是叫农民在农业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所创造的产值不可能像工商业那样每年都有百分之几甚至百分之十几的增长。因此,除了发展农业本身以外,更重要的是允许农民将土地价值通过流转成为自己可以套现“落袋”的财富,并在此基础上减少农民的数量———5个农民分一张大饼,肯定比10个人分到的要多。否则,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出了正确的方向。依据这一理念,我们应当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消极地对待这一问题。苏州的做法就是让人振奋的一例。如此,我们就能在农民没有后顾之忧的条件下,实现向城镇居民的成功转移,既成为新的更大财富的创造者,又成为新的更有潜力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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