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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主导资源开发利用(观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6: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白天亮

  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政策性障碍是产生电力紧张等现象的重要原因

  记者:去年以来,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了缺油、缺电、缺煤的现象,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瓶颈效应。您认为除了我国资源固有储量和结构的因素外,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有什么?

  刘福垣:我想我们应当警惕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政策性障碍。这突出表现在政府部门制定鼓励或限制资源开发利用的有些政策,其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常常出现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最终导致了目前的资源瓶颈。

  以电源点的建设为例。国家宏观部门在规划时有一个重要依据:以GDP的增长速度来衡量未来几年所需要的电力。前几年我国GDP的增速一直在7%—8%之间,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对应7%经济增长率的电力是够用的。但当经济增长出现一个飞跃时,就难免出现“电荒”。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对该不该上某方面的项目、该上多大的项目,并不是由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来决定,而是施加很多影响并把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把市场供求状况抛在脑后,要求“大干快上”。于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宏观部门“一管就死”,地方政府“一管就乱”。

  记者:您认为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政府部门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

  刘福垣:对于石油、电力、煤炭、铁路运输这种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运营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准公共物品的办法来运营,即完全由政府部门控制,甚至是中央政府严格地控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垄断正在打破,不少企业已在国内外上市,显然不能走这条道路。另一种方式就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让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根据各种市场信号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是减产还是增产,是上新项目还是收缩战线。这应该是我国资源开发利用,特别是重要的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

  适当的宏观调控当然不可少。但政府要明确其调控职能和调控手段,逐步放松审批权,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而不应介入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和发展规划,要以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行使职能。

  记者:这种监管职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我国已成立电监会等机构,这是不是代表着一种方向?

  刘福垣:监管主要是针对价格和成本,监管的对象不仅是企业,也应当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目的是满足国民经济的需求,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国民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当供过于求时,要注意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供不应求时要立足于公众利益,适当约束价格,例如制定最高限价。

  这样的一个监管机构不同于行政部门,而应当是法律赋予的,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机构。电监会的成立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我们要防止一种倾向,避免监管机构成为“二政府”。

  《人民日报》 (2004年02月09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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