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高招“八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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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6: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北京消息 记者昨天获悉,教育部规定了今年高校招生的“八不准”。 这“八不准”主要包括: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未经批准,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等。Y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