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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挪用20万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6:57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报道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从业务单位直接提取本单位货款或采取以货抵款的方法,从中挪用所得款项共计20.6882万元。昨日,原湖南液压件厂销售员邓宝华被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3月,时任湖南液压件厂销售员的邓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货款16.48万元采用以货抵款的方法,从东风汽车公司重型车厂下属离退办工贸公司提走东风汽车2辆,然后卖给了易家湾镇个体户冯某等人。其16.08万元所得款中除上交单位6万元之外,剩余10.08万元被挪用,至今未还。2000年7月5日,邓宝华故伎重施,将本单位货款8万元以货抵款,在湖北东风实业公司改装车发展分公司提走旧东风汽车1辆,卖出后得款2万元,被挪用至今未还。此外,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邓宝华还分别在湖北十堰市振兴机械厂等6家业务单位提回单位货款现金17.615万元,扣除其已上缴本单位的现金及单位补发的工资和补助费外,余款8.6082万元被其挪用至今未还。2003年10月24日,邓宝华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作者:唐志军

  (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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