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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维高亲自“过问”下 署名举报换来792天冤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9:01 中国新闻网

  文/记者刘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普通的单元房里,刘晓灵闭上眼睛,眼泪又一次顺着眼角流下。在监狱度过的那段日子,是他永远无法摆脱的噩梦。

  因为举报一个前任全国人大代表,并因此牵涉到前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程维高,刘晓灵被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监狱里度过了792天之后,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刘晓灵无罪”。2003年9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赔偿“刘晓灵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3.9188万元”。作出赔偿决定的44天前,中纪委公布了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待遇的决定。

  1991年,刘晓灵开始向中央和省级的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举报石家庄市新华服装集团总经理吴砚田的一些问题。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先后于1992年8月20日和9月2日找到刘晓灵,告诉他:“检举内容不能确认”。刘晓灵想,吴砚田此时是石家庄市人大代表,这些举报内容要引起石家庄市人大的重视。为此,1993年3月,石家庄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刘晓灵来到代表驻地,散发了自己的举报材料。1993年的深秋,刘晓灵的厄运开始了。1993年10月20日,石家庄市郊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刘晓灵提起公诉。同年12月3日,石家庄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晓灵有期徒刑4年,当日,刘被执行逮捕。

  回忆起刘晓灵被逮捕那天的情景,妻子王凌燕说:“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我没有掉眼泪,而是告诉刘晓灵,你要好好照顾自己,只要我死不了,就一定为你讨个清白。”

  一位知情人透露,刘晓灵的诬告陷害罪名成立,程维高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刘晓灵上诉为自己辩解,称自己署名举报是“事出有因”,即使难以查实也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慎重,7个多月里都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为此,吴砚田写信给程维高(在程维高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期间,吴砚田也顺利成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已卸任)说:“据了解,此案久拖不结的原因是刘的家属托人四下活动为其说情。由于此案久拖不结,使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现在诬告企业家的案件不少,而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许多企业家纷纷打电话询问和关心,表示对本人的支持,我们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1994年6月27日,程维高作出批示:“省高院×××同志,如来信属实,请督促石家庄市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从此,这个案子就成了“程书记过问的案子”,一锤定音,几乎无人敢碰,当法院内部有人提出异议时,都以“程书记过问的案子”被压制得没有了声音。此后,程维高的秘书又“过问”此案。

  1994年7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晓灵的上诉,终审判决刘晓灵“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4年。

  在监狱中,犯人们在一起,常常说说“自己的罪”,以便“悔过自新”,轮到刘晓灵说时,他只能说:“我再也不告了,惹不起,不举报了。”后来,干警要求他,“你就不要说自己的罪了”。

  1996年2月2日,刘晓灵被刑满释放,因表现良好,他被减刑一年零十个月,他依然在监狱里呆了整整792天。从1994年他就开始申诉,直到2003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此案进行提审。期间,几经波折,由于有“程书记过问的案子”的标签,这一案件的几次再审机会都被压下了。

  2003年3月2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刘晓灵署名检举的事实,虽有失实,但确属事出有因,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并最终宣告“刘晓灵无罪”。

  2002年6月的一天,刘晓灵在家接到电话,让他第二天下午赶到一个地方。他去了之后,才知道这个地方就是中纪委专案组驻地,办案人员告诉他,刘晓灵的举报材料涉及“公款旅游”,其中牵涉到程维高的妻子。

  刘晓灵,这位54岁的汉子,被冤入狱没有哭,在监狱里苦熬792天也没有哭,此时,他却忍不住流下了热泪。“10年了,没人能查出问题,如果中央不查这个案子,我这辈子就冤枉到底了”。

  10年后,他终于听到了正义的声音,而这些,是他用失去自由792天换来的。“这个代价太沉重了”,在石家庄的冬日寒风里,刘晓灵向记者说:“本案与程维高有关。”(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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