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农民要学法维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0:1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最近在安龙县农村采访,据外出务工的民工反映,由于急于找工作,往往没有或不能及时与用工方签合同,导致年终部分人不能完全得到应得的劳务报酬。故借贵报一角,提醒外出打工农民兄弟,维护自己劳动权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要做到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劳动合同要具备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期限,二是工作内容,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是劳动报酬,五是劳动纪律,六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它条件。 遇到劳动权益纠纷时,要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自己权益,其程序和时效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效应当由提出仲裁的一方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60日内。 作者:李立靖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