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两只穿山甲换来拘役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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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12:49 信息时报 |
本报讯(记者黄珊通讯员欧阳浩贤) 一老板和工仔同去石井野生动物市场拉穿山甲,不料回广州市区后车还没停当,就落入警方手中。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该老板洪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日前,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10月17日,广东饶平县人洪某指使其司机陈某(另案处理)开车来到本市石井镇新源野生动物批发市场,拿取他事前在此购买的两只穿山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陈某拿了穿山甲后,驾车返回广州市,途中,老板洪某上车,两人一同将穿山甲运往到天河区黄埔大道的华威达酒店。无奈,面包车刚开到该酒店停车场,公安人员就在洪的车上发现了两只穿山甲。(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