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指标逼警察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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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3:14 深圳商报 |
为完成办案指标,湖北荆州市一名警察竟然与他人合谋,导演了一起“抢劫案”。2003年12月31日,该民警戴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武汉晨报》2月8日) 戴明为了完成破案指标获得奖金而造假,显然是违法的,但“罪魁祸首”却是层层下达的不切实际的绩效挂钩的破案指标。这种执法定额行为,并非出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而是当前执法部门中带有普遍性的制度。给破案定出太具体的指标,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甘肃省公安部门近年曾经出现三起公安人员与贩毒分子联手制造假案,将无辜公民诬陷为贩毒分子。而公安人员如此作为,动机居然是为了多破案,多立功,多争奖金。 下达破案指标,从根本上违背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而破案指标与个人利益挂钩则更加荒谬,这种制度把执法者的积极性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本来为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就成了为个人或单位小集团利益谋私利的行为,这种制度赋予个人以暴力手段为自己的利益抢劫的权利,迫使良民成强盗,给强盗以武器。(江苏陈军) [读者发言] 作者:江苏陈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