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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条件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3:2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任诗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通知,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民工适龄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在收费标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对于以接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扶持和管理。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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