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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法律服务业大门首次对外打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8:48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2月9日电今天上午11时,当香港居民林月明女士从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手中接过实习律师证时,一向安静的司法局热闹起来,镁光灯不停闪烁、快门声此起彼伏,来自内地与香港的几十位记者用各自的方式记录着这一历史时刻——林女士成为首位获得内地实习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

  手捧着编号为04-011的实习律师证,林女士喜出望外:1995年成为首批15名之一被我国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后,她一直向往广阔前景的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现在终于如愿以偿。在香港有20年执业经验的她说:目前正在设计内地发展计划。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已取得内地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依照有关法律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先实习一年再执业。

  1月16日,林女士向深圳市司法局咨询了办证的程序并递交了申请。今天上午10点45分,她带齐所需资料来到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仅15分钟就通过了的资格审查,领到了证书。

  针对此事,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说:这是在CEPA的框架下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大门首次对外开放;港人在内地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过程,将是英美与大陆两种法律体系碰撞和互补的过程,利于两地律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服务业人士的相互交往,对一国两制的建设、香港经济的发展和增进香港法律界人士对内地的了解,都将具有重要意义。(胡谋、王伟摄影报道)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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