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祛斑霜不祛脸上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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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叶冠勇、邓良容)杨小姐购买一套祛斑产品,广告上说12天无效退款,可是杨小姐用了1个月都没有任何效果,她要求退货。岂料商家却说,按规定消费者必须在12天之内退货才行,过期不退。最终,杨小姐在工商局投诉中心的帮助下,该药店为其退还了325元货款。 日前,杨小姐在天河城附近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套活肤祛斑产品,其中包括祛斑霜、洗面奶、修复液,价格共是325元。该药品在药店张贴的广告宣称,“12天无效退款”,当时售货小姐也是口若悬河地向杨小姐鼓吹该套产品的神奇功效,并且还亮出“杀手锏”声称,如果12天内,不能显著改善杨小姐面部肌肤的状况,他们就马上退款。听着商家这么表态,杨小姐也不由怦然心动了,随即付款购买了这套祛斑产品。 一个月后,杨小姐发现祛斑产品一点效果都没有,分布在自己脸上的雀斑依然故我。杨小姐于是拿着这套产品和发票找到了该药店,后又不辞辛苦地找到了厂家,但是厂家解释说:要退款可以,但必须是购买后的12天之内,现在已经过了退货时间了。杨小姐马上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厂家设计的文字游戏中。杨小姐辗转于厂家和药店之间,无奈之下投诉到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退货不在于有多久,而是该产品有没有起到当初承诺的效果,既然产品没有起到曾经承诺的效果,当然要给杨小姐退款了。(来源:广州文摘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