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负担减轻八成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19 光明日报 |
人均年负担从106.93元减到17.4元记者 吴春燕、通讯员 雷爱侠 本报广州2月9日电 今日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农村税费改革自去年7月1日全面实行以来,消除了面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全省农民每年负担总额为9亿余元,比改革前的55亿多元约减少负担46亿元。农民人均每年负担由改革前的106.93元减少为17.40元,人均减负89.53元,减负率达83.73%。 据了解,广东省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等等。农民种田只交农业税,税率由7%降为6%。各地在改革中科学合理地把农业税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农民负担数额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广东省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农民负担监督卡》,并按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农业税征收金额三对口的要求填好发到各户,使农民心中有一本明白账。税费改革使基层政府及其干部从过去那种进村入户催粮催款等繁杂工作中解脱了出来,既避免了因收费同农民的摩擦和纠纷,又使基层干部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做好服务。该省目前已经确立了以农业税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了农民负担的刚性、透明约束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应得利益、现实利益和未来利益。 据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原定每年15亿元增加到每年22亿元,省级财政对粤东、粤西、粤北14个市平均转移支付比例为70%,少数困难大的县比例达到90%-95%。同时,广东省决定今年起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