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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保荐制已起步 史美伦提出具体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0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保荐制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证监会于2月6日召开了“实施保荐制度证券公司沟通会”,并对各证券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所谓上市保荐制,具体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还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通俗地讲,就是让券商和责任人对其承销发行的股票,负有一定的持续性连带担保责任。

  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说,实施好保荐制是证监会贯彻近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也是证券行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实施保荐制旨在建立市场力量对证券发行上市进行约束的机制。保荐制对发行上市的责任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建立了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荐制的实施将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史美伦对证券公司实施保荐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保荐制相关法规和知识,组织好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工作;二是严格履行注册登记诚信申报的义务;三是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保荐制规定的各项责任已开始生效,推荐文件一旦由证监会受理,负责推荐的机构和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四是顺应变革,调整投资银行业务模式;五是不断改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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