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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负担现在最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妍、邝白薇)关系到广东全省近5000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自去年7月全面开展以来,基本遏制了“三乱”现象,农民减负率达83.73%,这是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高雄在昨天举行的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情况介绍会上发布的消息。

  农业税税率调低1%

  “我敢这么说,我们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农村税赋改革”,周高雄向记者解释:“现在广东农民的税费负担是17.40元,约占农民年均纯收入(4054.58元)的0.4%,国务院的要求指标是5%以下。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广东率先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根据黄华华省长提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农业税税率调低1个百分点,降为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原定每年15亿元增加到每年22亿元,确保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广东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确立了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规范了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形成了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面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减负率最高达96.8%

  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全省农民每年负担总额为91748万元,比改革前的555073万元减少负担463325万元,农民人均每年负担由改革前的106.93元减少为17.40元,人均减负89.53元,减负率达83.73%。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市县的减负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南澳县、信宜市、连南县、连山县与惠阳区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负率分别为96.8%、95%、93.8%、92.6%与92%。

  2003年,全省实现农业增加值1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增长3.6%,略高于计划增长3.5%的目标。由于改革效应的后延规律作用,加上2003年只进行了半年的改革,预计今年农业增值、农民增收实绩将更为明显。(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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