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涉侨卫生院布局调整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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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46 华声报 |
华声报讯 :日前,浙江省侨办、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涉侨卫生院布局调整的意见》,就涉侨卫生院的布局调整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浙江省是全国重点侨乡。改革开放20多年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热心捐资兴办医疗卫生事业,对改善该省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乡镇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调整布局,深化内部管理机制和体制改革,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慎重、妥善处理。为此,该省就涉侨卫生院的布局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1、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建乡村卫生院的撤并改制工作要做到思想工作在前、实施在后。 2、要充分考虑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建卫生院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3、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建项目属于社会公共财产,在事前协商、征得理解和支持基础上,撤并的捐建卫生院的财产一般应用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 4、原捐建卫生院中设立的纪念性或象征性标志,可在撤并后的新卫生院里,采取给建筑物冠名、立碑或其他适当方式加以说明以誌纪念。 5、在实施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既达到调整布局的目的,又要充分保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浙江省松阳县侨办/傅长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