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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75万元 原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付禹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09: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利用掌握工程建设的权力,涉嫌收受他人贿赂75万元,原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年轻有为的副总经理付禹祥最终落马。2月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付禹祥称自己站在被告席上十分委屈。

  付禹祥今年44岁,曾任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贵毕公路建设指挥部总工程师等。公诉机关查明,付禹祥在担任贵毕路指挥部总工程师、技术监督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上半年的一天,收受施工方省公路工程公司经理廖勇好处费20万元。

  在付禹祥担任交通公司贵毕公路站点建设项目部经理期间,于2001年初,先后将该项目中的黄泥塘、杨场坝、大方收费站及大方救援站交给杜某某组织施工,将黔西、林泉、沙子坡收费站及黔西服务区、黔西管理处交给刘某某组织施工,将小箐、六广、双山、归化收费站交给陈某某组织施工。

  2001年5月18日,付禹祥还以该项目经理部名义,将任命决定上报交通公司同意,任命陈某某为项目经理部第一工程处处长,杜某某为副处长,任命刘某某为第二工程处处长。

  陈某某、杜某某、刘某某三人均以交通公司贵毕路站点建设项目经理部名义施工,并与该经理部约定,按工程款总额的20%收取管理费,上缴公司和经理部。从2001年5月至12月期间,付禹祥在筑城富水中路该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楼下,分别收受杜某某20万元、刘某某20万元、陈某某15万元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指控,付禹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的法庭上,付禹祥认为自己主动交代了犯罪问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自己很委屈。付禹祥辩称,收受廖勇20万元是向廖勇借的购房款,后来他提出归还,但是廖勇却说不用还了,他道谢后就没有归还。至于收受陈某某15万元,是因为自己和陈某某合伙买了两台车在工地上跑运输,结算后的“分红”,并非受贿款项。

  其辩护人辩称,在陈某某给的钱中,不能区分出分红和好处费,但是付禹祥也出了数万元和一台车,这笔钱应该算是运输生意的利润。辩护人指出,付禹祥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态度好,并主动退赃,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此案将择期宣判。

  (王林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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