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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阳光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今天起实施。市计委副主任高庆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市历时一年半时间起草修改的第一个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管理办法,它将强化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管理,构建公开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将有利于杜绝建设领域内的“暗箱操作”,有效防止出现腐败。

  一般工程项目均要招投标

  《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除了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外,把技术创新项目、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医疗和药品采购项目、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工程投资者和经营者、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者和经营者的选择,均列入了招标投标监督范围。

  该办法同时规定,施工总承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建立评标专家名册

  《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评标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评标一般应由专家组来完成。因此,评标专家是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建立评标专家名册,有利于集中现有的专家资源,为随机抽取提供数量充足、行业齐全、资质较高的评标专家。同时,也可以解决各部门重复投入问题,降低行政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建立评标专家名册,评标时可以随机抽取专家,临时组成评标专家组。这样的做法,可以割断评标专家与部门或行业的利益关系,保证评标的客观公正性。

  确立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招标投标活动范围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和现行管理体制,《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行政监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确立了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投资体制中重前期审批、轻中后期监督管理、对投资主体缺乏有效约束是一个突出问题。由于有关部门或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或者监管不力、违规操作、甚至搞内幕交易等,造成一些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浪费;一些干部利用项目招标索贿受贿钱权交易,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规定设立市本级招标投标有形市场。招标投标当事人和监督部门统一进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运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之下,防止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打破地区和部门封锁,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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