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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为187家住户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0: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通讯员顾汉治张松龙)宣传资料上标明房子面积为132平方米,但房子实际面积只有129.5平方米。日前,在北仑区消费者协会的努力下,北仑里仁花园的187户购房户,从房产开发商那里拿到了126余万元的赔偿款。

  2003年9月底,购买了北仑里仁花园一套房子的贝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子在面积上有出入,宣传资料上标的面积是132平方米,而产权证做出后却只有129.5平方米。由于这套房子一平方米卖4000多元,2.5平方米就差了1万多元钱。为此,贝先生找到这家房产公司,要求退还不足面积的钱款。但房产公司认为,他们是按套而不是按面积销售的,拒绝了贝先生的要求。无奈,贝先生向北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贝先生的投诉引起了连锁反应,北仑区消协很快了解到,该小区有187户住户的房子面积与实际面积有3平方米左右的差距。

  北仑区消协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房产公司称,他们的房子是按套卖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建筑公摊面积,不存在面积差异问题;至于宣传资料上写的132平方米,只是参考数据,不是合同内容,况且面积误差在3%以内是允许的。

  消协工作人员对房产公司所述作了仔细分析,认为按套出售的商品房,合同上没有写明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本身已经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本案中房产公司在宣传资料上注明的面积应当视为对消费者的一种要约,一经消费者承诺,就应视为合同成立,该宣传资料虽然写在购房合同之外,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为了找到更充分的法律依据,消协工作人员翻阅了大量的法律资料后,最后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中宣传资料中的面积应视为合同内容”。

  找到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后,消协工作人员再次找到这家房产公司,劝说他们妥善解决此事。房产公司最终接受了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同意退还消费者面积不足部分的钱款。此后,房产公司积极主动处理此事,短短几天中就核实清楚187户购房户的所差面积的情况,之后又迅速筹集到100多万元现金。据了解,到昨天为止,房产公司退给187户住户的赔款共计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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