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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无端被解雇 丁小姐未签劳动合同无法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20 大华网

  本报讯在金平区某大型私企担任财务总监的丁小姐在产后刚过完春节就被公司无端炒掉。由于双方既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拖欠丁小姐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对此表示无能为力。同时提醒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特别是私企形成聘用关系时,应尽可能争取签订劳动合同,以免日后吃亏。

  据了解,丁小姐当初是经熟人介绍进入该大型百货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的,前后在该公司工作了两年多。“由于是熟人介绍,公司老板表示既然要了人,就表示相信得过,今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不会轻易炒人。再加上听说全公司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于是我也就不好坚持提这件事。”丁小姐说,由于公司业务较繁忙,平时工作量都相当大,当上财务总监后她更是常常加班。去年她有了孩子,仍坚持工作到临产前一天。

  产前公司负责人曾同意她产后休息两个月再上班,但丁小姐于去年12月底生完小孩,并于今年2月初与公司联系时,却意外地得知早已有人顶替了她的职位,此时她的孩子刚刚满月不久。事先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丁小姐感到十分意外,但公司负责人却说:“年底工作比较紧,我们还以为你不准备回来了呢!”

  金平区劳动监察中队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无法对此作出调解和处理。依据198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说明该《办法》适用于包括国家机关、合资、外资以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一切单位)第三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若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女职工于产假或哺乳期间权益受到损害,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据了解,由于一些民企或私企钻空子故意在用工时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许多职工都担心结婚及生小孩之后的就业问题。“有些员工知道未签合同没有投诉依据,而部分汕头人则似乎习惯了就业时不签劳动合同,听天由命。其实在每个人的就业过程中劳动合同十分重要,它也是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值班人员说。

  本报记者(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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