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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十天后收到处罚告知书 大学老师状告学位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26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通讯员范红萍报道记者2月2日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该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案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其作出的编号为1kcf20030098考试违纪处罚决定,公布原告本次考试的实际成绩,由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本案的诉讼费用。这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案件。

  39岁的李慧兰女士是太原市一所高校的教师,为进一步学习深造,李女士准备攻读本市一所理工大学的在职研究生,于2003年11月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考试结束十天后,李女士收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纪作弊情形为: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对此,李女士深感意外,在起诉状中称,其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准考证》、《考生须知》和《考生应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她提出陈述和答辩,要求查明事实,但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当年考试无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让李女士很不理解。为此,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查明事实,支持其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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