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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高校增加六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1:34 京华时报

  作者: 于杨来源:

  本报讯(记者于杨)记者昨天从教育部了解到,2004年高校招生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今年自主招生的院校将从22所扩大到28所,并首次允许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院校进行自我推荐。

  新增的6所自主招生的高校是: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教育部要求,高校必须在今年5月1日之前在本校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录取期间高校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的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语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时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针对过去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同时要求,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之后再进行补录。

  记者从首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获悉,对于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北大、清华的优惠政策是如果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下20分,即予以录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极具才能者,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放宽录取标准;而北师大则是但凡考生达到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就优先录取,北师大教务处葛处长表示,“北师大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选拔在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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