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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药品价格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3: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昨日,市物价局、卫生局、纠风办联合召开会议决定:近日起,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将大幅下降。

    根据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有关部门推出了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办法,具体规定:

    凡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利性医院或诊所、零售药店)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顺加作价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格。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暂不实行顺加作价,仍按现行规定实行。中标药品销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销售价格高于调整后该药品价格的,按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新政策的推出,将使药品价格的总体下降幅度在20%以上。新闻链接

    药品价格新政策规定的顺加作价公式为: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实际中标价(或实际进价)×(1+购销差率)+调整差额。

    购销差率根据药品中标价格的高低实行差别差率。按上述公式和差率,譬如某种中标价为100元的药品,其最高销售价格应该是:100×(1+13%)+6.22=119.22元。

    

实际中标(进)价范围

购销差率

调整差额

1()以内

60%

0

15()

38%

0.22

510()

30%

0.62

1030元(含)

24%

1.22

3060()

20%

2.42

60100()

13%

6.62

100元以上

8%

11.62



    各界反应有喜有忧

    记者徐碧海

    宁波晚报讯听说市里不日将推出各大非营利医疗机构药价新政———药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在20%以上,对此,早有消息灵通人士感到高兴。家住飞虹花园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私企工作,虽也有医疗保险,但额度有限。应该说,政府真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

    昨晚,市级某医院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去年有3000多万元纯利润,药价新政之后,医院利润将降下不少,但改掉医院以药养医的状况乃是大势所趋。

    药价新政也触动了甬城平价药店。“开心人”大药房副总葛伟伟告诉记者,医院降低药价,对老百姓来说绝对是件好事情,但对于平价药店而言,却意味着今后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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