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枪打不孝儿 花甲父亲杀子被判刑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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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4:35 红网 |
红网2月10日讯(记者刘怡斌 通讯员陈华英 李爱军)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父亲杀子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曾某某未提出上诉,已年过花甲之年的他,因为一时的愤怒,承担七年的牢狱之苦,如今悔之晚矣。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傍晚,曾某某回到家后,见其子与其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其子出言不逊,辱骂并扬言掐死母亲,站在一旁的曾某某怒从心起,遂拿起猎枪对其子开了一枪,正中其左眼,并用竹棍朝其子头部猛击,经鉴定,其子伤情属重伤。案发后,曾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结合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曾某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陈华英李爱军)(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