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麻醉抢劫致2人死 川女杨某被汕头中院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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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0日17:56 大华网 |
本报讯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利用色情勾引和药物麻醉方法实施抢劫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南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奕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南英,四川籍女子,现年28岁;被告人郑奕富,广东揭东人,现年35岁。上述两被告人因吸毒无钱,遂萌发抢劫念头,自2002年8月中旬至2003年2月初,先后伙同同案人“鲁荔”、“姚晓燕”(身份不详,均在逃)在市区升平工业区、第四人民医院、金凤城、艺都大剧院等地附近和澄海区、揭阳市等地的娱乐场所附近,由被告人杨南英负责诱雇摩托车或出租车司机,采用色情勾引的手段,将“三唑仑”粉末放入饮料或啤酒中给司机喝,使其昏睡,后与被告人郑奕富共同抢劫司机的车辆和其他财物,其中两宗致使被害人因晕迷而跌落水沟或者泥坑溺水死亡。被告人杨南英共参与作案14宗,被告人郑奕富共参与作案15宗,两被告人劫得赃款及赃物折值共人民币146300多元,另有未估价汽车1辆、摩托车7辆、手机6部,金戒指1枚,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 2002年8月18日晚上,被告人杨南英诱骗赖某驾驶小汽车到揭阳市泰和宾馆开房,并乘赖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放入啤酒里,使赖某喝后昏睡,然后伙同被告人郑奕富劫走其小汽车和身上其他财物。2002年11月27日晚上,被告人杨南英、郑奕富窜到澄海区澄海花园酒店附近,由被告人杨南英拦乘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采用勾引的手段,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放入啤酒里,使李某喝后昏迷,并因昏迷而跌落旁边水沟溺水死亡。2002年12月13日下午,被告人杨南英窜到大学路收费站附近,拦乘被害人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到中华永久墓园,采用勾引的手段,乘林某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放入可乐饮料中,致林某喝后晕迷。林某晕迷中从山坡上滚入一积水泥坑中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南英、郑奕富采用色相勾引和药物致人昏迷的手段,共同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吴玉光明知是上述犯罪行为所得的赃车仍予以销售,共销赃摩托车6辆,与被告人郑奕富共同销赃汽车1辆,构成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纵观案情,大多数被害人是轻信或者抵挡不住女色诱惑而受骗喝了歹女提供的饮料或者啤酒,过后或者第二天醒来才发现自己的车辆和其他财物不见了,甚至个别还与被告人一同到宾馆开房。因为被害人轻信诱惑,上述15宗案件中罪犯都是轻易得手。案情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我们,特别是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不要轻信,不吃陌生人的食物,不贪女色,提高警惕,不受诱骗。(黄培泳)(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