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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婚觅“款姐”有何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2:31 红网

  据《北京青年报》2月9日报道,南京市某学院四年纪男生肖某生近日到一家婚介所征婚,他开列出的条件中,首要的一条便是“资产百万元起步”。无独有偶,南京市另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23岁的黄某也到征婚所觅“款姐”为妻。黄某说,他不在意对方的文化程度,有无婚史,只要有经济实力,不超过35周岁,一旦双方相中,必须结为夫妻。据接待黄某的征婚所阮小姐说,近4个月间,已有6名男大学生前来登记征求“大款”女友,应征者已有10多名,但尚无一例成功。

  男大学生们想走“捷径”征婚寻觅“款姐”的举动在南京引起争议,遭到部分人的诟病,有人甚至指斥这种行为是想“不劳而获”,是在作“金钱与青春交易”,是在打着恋爱、婚姻的旗号,行利用感情之实。对于这种看法,笔者倒以为,在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今天,人们应该理性看待大学生征婚觅“款姐”,带着一种世俗的眼光审视这件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之所以这样说,首先这种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的这种个人“自由权”应得到起码的尊重。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男女结婚的最低底线,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作为当代大学生,他们的征婚行为只要符合这一婚姻要件,公开向社会征婚就没有什么不妥的。征婚、结婚是公民个人的自由,至于本人开列出的一些条件,那是他个人的事,作为一个公民,他们应当享有这个权利,至于“款姐”们是不是响应,那是“款姐”们的事情。前一时期媒体曾报道了女大学生征婚觅千万富翁的消息,人们似乎显得很宽容,为什么男同胞们就不能有此“想法”?

  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男人结婚不能找“款姐”的条款。当今,我们天天在喊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底蕴和内涵是什么?依愚之见,就是人们的一切行为准则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男大学生们征婚觅“款姐”并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既然如此,这些男大学生们的举动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他们的这种行为就不能过多地受到指责。

  再次从人文层面上讲,这样做是符合人性化要求的。向往物质富足乃人之天性,当前很多女性通过婚姻关系找到了“经济靠山”,有的嫁给老外,有的则找到了“款爷”,通过这种婚姻关系的维系,给自己的人生平添了一份保障。男人通过这种手段征“款姐”为妻,对打造自己的事业将会大有裨益。当今社会竞争压力甚大,男人们本来就要承受着工作上的重负,再让他们身背经济之累,很多男人会因此“吃不消”。找一个有经济实力的女人为伴,对成就男人的事业会有许多好处,诚如黄姓的大学生所说:“有了经济基础,我就可以把自己事业的起点提前10年、20年,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诚哉,斯言!把“款姐”作为事业的“结合点”来做文章,这正是男人们的“聪明”所在,也是符合人性化的一种表现。

  恩格斯曾说:只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诚然,作为一对男女,结婚的前提必须有爱情。但爱情的产生并不是限定在某些群体内,年龄、身份、财力等都不是左右爱情的唯一筹码。如果说男大学生们找“款姐”结婚是建立在没有爱情的基础之上,那些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就一定能有爱情吗?我看未必。“款姐”们在经济上堪称“强人”,她们在爱情上恐怕也更挑剔,也更富有理性,她们一般是不会轻易地“以身相许”的。正因为她们拥有财富,才更格外慎重,才更格外看重人间真情,这恐怕是大多数“款姐”所考虑的。

  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应该接纳“多元化思维方式”,大学生们的行为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妨害他人利益,社会就因该宽容他们的这种行为,大可不必把他们的这种行为视为“洪水猛兽”。男大学生征婚觅“款姐”有何不可?(稿源:红网)(作者:李红军)(编辑:肖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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