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基准地价应进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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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4:17 北京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谢登科)为规范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将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听证制度。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10日公布,国土资源部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特别规定: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