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不得随便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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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5:0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徐志纯)为让广大学生能更好地选择学校,2月8日,省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申刊登或播发教育招生广告的管理要求,省内外各级院校在刊播、发布教育招生广告时,均要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办法》要求,各级各类招生广告应以承担主要教学任务的招生学校名义发布。若确需与其他学校或单位联合发布,须在其广告中明确各自的主要职责,并明确为主的一方要对办学全面负责。 省内学校发布高等教育和中专教育招生广告,由省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资质并出具证明。发布中等及中等以下层次教育的招生广告,面向市、县招生的,要分别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资质并出具证明,跨市招生的,应报经所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出具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经所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其中属于高等教育或学员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还须报教育部备案。 省外学校在我省发布的招生广告,要经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我省教育厅核定并出具证明。其中高等教育或学员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须持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核准跨省办学的证明。 履行有关手续后发布的招生广告,如果出现招生学校名称更改、广告内容改动、超过广告签发的使用期限或学校因故停止办学等情况,广告必须立即停止发布。 各级院校如违反《办法》刊播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节对办学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并责令其公开检讨;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