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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受问责 加重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11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新报驻湘潭特派记者唐志军报道记者从湘潭市政府获悉,《湘潭市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已于2月7日通过并正式启动。据此办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将受到7种方式的责任追究。

  据了解,《办法》针对63种行政过错行为,明确了7项行政问责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责令辞职、调离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而问责对象包括行政机关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问责对象在问责事项中所负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一般责任、严重责任由“行政问责受理中心”会同监察、人事、政府法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此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湘潭市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由该市人民政府直接问责,由监察部门承办;其他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由市直机关问责,由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承办。

  另据介绍,在诫勉警告期间,受诫勉警告人员不得调动、受奖和晋升;一年内两次被问责的,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的,对检举、控告、投诉、质问人打击、报复、陷害的等,都将被加重处理。问责对象在被问责过程中若有触犯纪律或法律的行为,还将被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

  作者:唐志军

  (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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