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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个子不能考公务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16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2002年底,因身高不足1.50米,陈林(化名)与公务员资格失之交臂。但陈林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剥夺自己国家公务员资格”的深圳市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院。2004年2月初,陈林接到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身高不足未被录取

  2002年,陈林(女)已经作为合同工在深圳市国税系统工作了约7年。2002年深圳市国税局发布了从本系统内招考50名国家公务员的通知。参加考试后,根据公布的成绩,陈林发现自己成绩正好排在第50名,与另一名曾姓考生并列。

  2002年11月体检以后,陈林得知经医院体检自己的身高为1.477米,2002年12月27日,市人事局公布新录用的公务人员名单,上面没有陈林的名字。于是陈林多次向深圳市人事局和市国税局人事处主管招录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落选”是因为其身高不够1.50米。相关部门“按例办事”

  据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处介绍,深圳市招考国家公务员执行的是广东省人事厅制定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在细则第十二条中,已明确规定“男性身高1.60米、女性身高1.50米”才视为合格。杨女士表示,这也是按人事部门的相关管理条例办事。当事人状告深圳两局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陈林决定将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国税局告上法庭。2003年2月,陈林先是上诉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5月份,她接到区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称“国家机关的人事任免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而且“以身高为由不录取”的理由不充分,因此不予受理。

  2003年7月,陈林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2004年2月初,陈林接到了深圳市中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该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深圳商报》供新报专稿(来源:东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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