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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08:18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两年前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2月9日由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要求的结果,有可能使此案由“中国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演变为“中国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

  “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又称“喷施宝假账案”、“王惟尊事件”或“王祥林事件”,甚至还称“喷施宝野村风波”。主要当事人是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王祥林、原总经理王惟尊、原财务总监水麒梁(又名水麒林)、原财务部经理段黎明,涉及人还有日本野村公司驻香港代表吕少兰等人。王惟尊被当时的不少媒体称为“揭假账的英雄”,王惟尊一度入狱后,有307名工商管理硕士联名为其鸣冤叫屈。此事件中也引发社会上对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的诚信问题进行了长久的讨论。此事件中的王惟尊、王祥林同时被香港凤凰卫视列为2001年度华人世界十大新闻人物。

  起诉书上说,在“职务侵占事实”方面,“被告人水麒梁在任广西北海喷施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喷施宝公司财物。一、2000年1月10日,被告人水麒梁与时任喷施宝公司总经理的王惟尊(另案处理)、喷施宝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段黎明(另案处理)一起商谋,虚构‘直销部’并以拨付‘直销部周转金’之名从喷施宝公司财务部提出人民币现金131300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水麒梁分得现金人民币23400元。二、2000年1月25日,喷施宝公司对被告人水麒梁发出‘即日起停止水麒梁插手喷施宝公司的一切业务,交还所有占用的公司财产’的通知,被告人水麒梁收到上述通知后,于当晚将喷施宝公司价值人民币26600元的华硕牌手提电脑带离北海,据为己有,直至2000年11月9日才将电脑退至北海市公安局。”

  在“公司人员受贿事实”方面,起诉书上说:“2000年1月,经野村公司的吕少兰授意,被告人水麒梁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喷施宝公司借出公司的部分原材料账本、成品(半成品)账本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于月底携上述喷施宝公司资料离开北海。同年2月8日,被告人水麒梁将上述资料交给野村公司的程龙保。2000年3月,被告人水麒梁收受了野村公司以‘垫付1月和2月薪金’、‘报销费用’之名支付的好处费共计港币73011.76元(折合人民币77575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水麒梁身为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非法收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第163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公司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水麒梁犯有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经过两年多时间,“王惟尊事件”似乎有水落石出之势,其中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水麒梁被提起公诉,意味着两年前被一些新闻媒体认为是受害者主角的王惟尊,将一同被视为也该被提起公诉。如果公诉结果成立,“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将由“职业经理人受害第一案”向“职业经理人犯罪第一案”演变。

  喷施宝公司管理层认为,“王惟尊事件”已经属于团伙经济犯罪案件,是以王惟尊为首的13个涉案职业经理人在喷施宝公司内部实施的犯罪;另外,还牵涉到境外人员吕少兰、程龙保,他们应该成为水麒梁构成商业犯罪的行贿人。如此一来,原来闹得一波三折的案件,又进入了另一个波峰浪谷的境地。

  在法庭外,水麒梁的妻子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非难说清。”对于丈夫落得如此的结局,她认为“水麒梁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首先没有要保护自己的意识,因为他以前都是在太太药业这样的大公司做,那些公司信誉好”。

  王祥林没有参加庭审的旁听,但他认为自己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他说:“看到正义能伸张,看到能追究犯罪人员的罪行,感到法制越来越健全了,对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有信心。”

  (张骁鸾)

  《华南新闻》 (2004年02月1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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